请报考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名单附后)按以下要求准时报到,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核:
一、报到的时间、地点
6月15日下午15:00,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县政府大院内原平潭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二、通知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
⒉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学位、学信网站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均应携带;如为研究生,应携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还未取得,可先提供校方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⒊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职位若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请出具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开具的党员证明。
⒋如为中、小学教师,应携带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在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公务员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的大学生村官或为大学生村官转为选调生的,需提供省委组织部的同意报考证明。
⒌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合同、工资证明等)。
三、其他说明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且未进行说明报备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放弃本次面试资格的,需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弃权声明,并于6月16日上午下班前传真至0591-24399129或具体的单位,逾期未提交弃权声明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提交省公务员局,禁考3年。
四、参加资格复核考生名单
序号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码
1
01503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01
康西菊
110150301018721
2
01503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01
李伟林
810150301010665
3
01503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01
东方
110150301010672
4
01507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台湾工作部
01
潘丽娜
110150701015775
5
01507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台湾工作部
01
刘麟
110150701013304
6
01507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台湾工作部
01
吴立婷
710150701010274
7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1
潘梁
110151601059485
8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1
陆斌斌
110151601055631
9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1
魏铭冬
310151601050774
10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2
施晨
110151602056412
11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2
陈梦瑶
110151602054856
12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2
杨海龙
110151602052527
13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3
林莉
110151603053722
14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3
刘云
110151603051227
15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3
林琴
110151603050382
16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4
翁梦婷
110151604053687
17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4
李巧燕
110151604057137
18
01516
平潭县人民法院
04
姚娟
110151604056458
19
11503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01
李朝凤
121150301033071
20
11503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01
曾惠国
311150301032079
21
11503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01
饶显凯
711150301030912
22
11513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01
王礼晶
111151301032821
23
11513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01
陈良
121151301034291